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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及劳务报酬发放的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部门(单位)发放酬金前的准备
1
、明确酬金发放审批人、经办人等酬金管理人员。
2
、事先必须确定各类酬金的发放方式,在充分测算比较的基础上,选择最佳的酬金发放方式,以降低税负。
3
、录入的酬金金额必须是税前金额;每张酬金发放清单只能录入同类性质的酬金。 
4
、建议在酬金录入时建立人员列表,以简化操作、提高录入效率。

(二)工资、薪金所得及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1、在编教职工在学校取得的各项个人所得,,均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基本工薪"的基础上累加计税;2、返聘退休人员所得(不含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3、稿酬按"稿酬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事项
1
、稿酬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具体税率及计算方法详见计财处主页--服务指南--税务项。
2
、酬金发放及扣税信息可在计财处高级财务管理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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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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