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建绍兴产业 重构绍兴水城”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十二五”科技计划的实施,突破并解决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转化一批科技成果,确保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成效,根据《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类别 1、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产业链垂直整合,产业上下游衔接紧密,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项目攻关形式,继续加强对孵化器企业、科技指导员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扶持。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通过示范、推广和辐射带动,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推动产业技术升级。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3、院校科技合作项目。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支持企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织实施的高新技术研发、创新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同时适当考虑涉农科研机构(院校)和事业单位,被转化项目应是申报单位自主开发或者是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受让的科技成果。 5、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项目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为主体组织实施,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共性技术进行研发,以及资源环境、人口质量和健康、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进行技术研究。 6、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招投标项目。围绕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领域,进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招投标。具体组织方式,我局将会另行下文通知。 二、重点申报领域 (一)先进装备制造 1、成套通用装备制造; 2、装备工业基础件制造; 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4、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交通运输配套装备; 5、专用设备制造; 6、仪器仪表制造。 (二)新材料 1、新型纺织材料; 2、电子信息新材料; 3、新能源材料; 4、新型金属材料; 5、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 6、新型化工材料; 7、新型建筑材料; 8、其他新型材料。 (三)新能源 1、硅晶体电池、准单晶电池、薄膜电池、锂离子电池,新型动力电池和储能系统等; 2、多晶硅提纯; 3、光伏发电并网及光伏应用、风电; 4、生物质能利用; 5、太阳能应用; 6、空气源、水源、地源等其他能源应用。 (四)节能环保 1、余热、余能、余压利用; 2、高能耗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等节能技术; 3、照明节能技术; 4、典型机电产品节能技术; 5、水污染、流域污染的综合防治; 6、大气污染、区域污染的综合控制; 7、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环境监测等。 (五)生命健康 1、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和干细胞制品; 2、基因工程药物、生物仿制药、靶向药物、生物芯片; 3、现代医疗制剂,新型疫苗、医学诊断试剂、医药生产检测用试剂、农药残留诊断试剂盒; 4、高端医疗设备,组织工程产品及材料,新型功能性医用敷料。 (六)新兴信息 1、集成电路产业; 2、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3、通信与网络产业; 4、数字音视频; 5、新型显示与光电子; 6、新型电子元器件; 7、应用电子。 (七)通用航空 通用航空制造及相关技术研发。 (八)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技术研发等科技服务业。 (九)农业领域 1、种质资源创新与种养模式; 2、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贮运; 3、设施农业与信息化; 4、新型农业投入品引进与农业生物制剂研发; 5、黄酒及相关产品开发。 (十)公共卫生领域 1、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 2、妇女儿童疾病与生殖健康; 3、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救援; 4、诊疗新技术。 三、申报条件及资助方式 (一)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 (1)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以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2)申报企业应是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 (3)企业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申报相关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 (4)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 涉农、“五水共治”、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攻关方向领域的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申报门槛。 2、一般项目 (1)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以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2)申报企业应建有研发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 (3)企业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申报相关知识产权,同时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 涉农、“五水共治”、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攻关方向领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申报门槛。 (二)资助方式 1、事后补助方式。事后补助是指在项目实施结束,经审核、评估或验收通过后,采取一次性拨款方式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院校合作类科技项目以事后补助方式进行资金补助。 2、分期补助方式。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拨付财政补助总经费的60%,在项目实施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的方式,分期给予资金补助。科技攻关类、科技成果推广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类等以分期补助方式进行资金补助。 四、优先支持对象 1、优先支持我市十大重点产品领域,建有市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申报; 2、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链协作申报; 3、优先支持列入区政府、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本年度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申报; 4、优先支持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且投资机构到位资金500万以上的企业申报; 5、优先支持企业科技指导员参与实施的项目; 6、优先支持 “五水共治”、大气污染治理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科技攻关类、科技成果推广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类项目的,提供《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申报院校科技合作项目的,提供《绍兴市院校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院校合作协议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3、属于优先支持对象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4、项目申报汇总表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填写上报。汇总表字段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组长、副组长)、申报计划类别代码、重点申报领域、评审领域、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备注等栏目。优先支持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优先支持条件。申报汇总表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填写上报。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综合计划处。无具体归口管理单位的直接报绍兴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二)申报方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绍兴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上报。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同一项目负责人(组长、副组长)负责的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市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同一项目不得在各类同级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并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对已承担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期满应当验收而尚未及时申请验收的申报单位,不再受理其申报新的项目。 2、推荐申报类项目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相关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理。 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4、在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限制期间内不再允许其申报。 5、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复审、专利示范企业复审等科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其申报。 (二)各归口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积极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项目申请书的“初审意见”中需提出具体推荐理由,并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向市科技局推荐上报。 七、 受理截止时间及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逾期不再补报。 受理部门: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联系人:俞洁 联系电话:85133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