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校友返校聚会有关接待工作,以热情、真诚的服务欢迎校友回母校参观,让校友们真切感到母校的关怀和真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回校的校友,照本办法予以接待。
一、以班级(专业/年级)为单位的校友返校活动,由校友会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共同接待,其活动安排由返校班级(专业/年级)与校友会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二、以个人名义回校看望、访问老师、同学、朋友且与学校没有公务联系的校友,由其所看望、访问的老师、同学、朋友负责接待。
第三条 根据班级聚会组织者需要,并填写《校友返校接待登记表》,校友办将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邀请学校有关领导;
二、提供校内同学聚会场地;
三、提供就餐券一份
四、落实校史馆参观;
五、介绍学校有关情况;
六、协助联系入住宾馆、用车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应及时将校友返校聚会的有关信息通知给校友办,以便校友办与聚会组织者联系有关事宜。
第五条 聚会结束后,组织者向校友办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存档备案(可E-mail形式发至xyb@hdu.edu.cn):
一、校友通讯录一份;
二、校友合影一张;
三、活动通讯稿一篇。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校友办。
附件:校友返校接待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