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bob电竞ios 校友会。英文名: 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HDU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bob电竞ios 校友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秉承学校“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弘扬“笃学力行、守正求新”的校训精神,加强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相互促进,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本会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bob电竞ios 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四)编辑和出版校友刊物,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等网络交流平台;
(五)建立校友档案,搜集、整理、编印出版校友名录和有关校史资料等书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bob电竞ios (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过的人员,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经与校友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后,成为本会会员;
(二)单位团体组织与本会联系登记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设名誉校友、荣誉校友
(一)对关心支持国家建设,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与学校有密切联系合作的非本会会员,可授予bob电竞ios 名誉校友称号。
(二)对祖国建设或对母校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本会会员可授予荣誉校友称号。
(三)授予名誉校友、荣誉校友需经bob电竞ios 提名批准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本会服务优先权;
(四)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给学校和校友会提供力所能及的精神和物质支持,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捐款筹资、引进科研课题或校企合作项目。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本会可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地有代表性的校友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组织机构。
(一)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对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发展及重大问题;推荐下届理事的协商名单;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理事任期5年,可连任。
(二)本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
(三)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由校友会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经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担任。
(四)校友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五)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
(六)校友会在bob电竞ios 设立办公室,属bob电竞ios 机关编制。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值得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和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委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聘任名誉会长;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六)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决定权。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在会长、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具体经办校友会理事会的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加强与各地校友组织及校友的沟通、交流、合作和联系;
(三)热情接待校友的返校、参观、访问、讲学、报告等事宜;
(四)协助搞好校庆活动;
(五)指导各学院校友会开展校友活动、校友联络和校友信息的收集;
(六)办理校友委托的相关事项,做好校友的服务工作;
(七)校友网站的开发、设计和维护,编辑、出版校友杂志和校友资料。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校友的捐款;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款;
(四)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组织校友联谊、校友报告、学术交流等活动费用;
(二)编辑出版校友杂志等的费用和校友网站建设的费用;
(三)与各地校友联络会联系、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的费用;
(四)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校友会与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但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