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引导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24浏览次数:255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和公安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要求,在人员密集场所都应建立并落实疏散引导员制度。按要求我校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图书馆、各教学科研楼、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行政楼、综合楼、科技馆等场合都必须建立疏散引导员制度。
   按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下发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对疏散引导员的建设标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明确我校各校区科研、行政楼疏散引导员设置数量,见附件一,请相关学院、部门根据附件一确定的楼层和数量做好疏散引导员的配备工作。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等的疏散引导员由后勤总公司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配置。疏散引导员应选择在该区域工作的人员担任。请各学院、部门于5月23日前将各楼层的疏散引导人员名单填入附件二《疏散引导员名单》表(见表格下载)上报到保卫处,保卫处将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联系人:林浩
联系电话:86915113
保卫处邮箱:bwc@hdu.edu.cn

 2011-5-24 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