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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电竞ios 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5   动态浏览次数:1326

bob电竞ios 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提高实验课质量,节约投资,鼓励教师和技术人员改进实验室装置以及自行设计、制造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经批准自制的仪器设备、实验装置(简称自制设备)经实际使用符合实验和质量要求的,从节约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及有关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只适用本院实验室实验教学用的自制设备。

 

第二章  自制设备的范围

第四条  自制设备是指实验室根据教学实验或实验室建设需要,自行设计、加工或协作加工制造的教学仪器、设备、装置。应该是市场上采购不到,或是市场虽有供应,但自制能够保证技术指标和性能并可大幅度节约投资费用。

 

第三章  自制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

1.自制设备由实验室提出申请,分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试制样机。单台样机制作费用在案500元以上,需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批。

2.申报立项。自制设备的样机,经验收合格,实际使用效果良好,效益明显的,可申请样机试制经费(属于科研课题的自制设备除外)和批量制作的经费。申报项目须填写《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申请表》,并附技术资料、图纸、材料、器件清单。

3.方案审定。设备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包括对样机的测试),方案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4.自制设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写出自制设备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5.原项目未完成,原则上不得申请新项目立项。

第六条  自制设备的酬金,按节省费用金额提取一定比例。节省费用金额以市场相同或类似性能的仪器设备的价值与制作费用(购买器材部件及外加工费,)的差额部分。提取如下:

节省费用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提取30%--40%(含人工费);

节省费用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提取35—45%(含人工费)。

第七条  设备主管部门有专人管理此项工作,负责组织对项目的评审、验收、实施、奖惩等有关工作。项目的评审、测试等有关费用在节省费用中开支。

第八条  验收合格的自制设备,属于固定资产的由设备主管部门按投资额(包括酬谢金)计价入帐,纳入学际财产管理。

第九条  自制设备对外具有推广价值形成产品,则应纳入实验室开发及对外服务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条  自制仪器鉴定、验收合格后,视为同等水平科研和教学成果。对制作质量好、作用明显、节约费用数额较大、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及奖励(奖励费用在节省费用金额中提取,不得超过10%)。奖励对象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

第十一条  自制设备应事先按规定改造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执行,并对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无故超过规定的完成时间半年以上及不按技术要求完成制作任务;或半途而废造成损失以及将自制经费挪作他用完不成任务者,不但不能提取酬金,而且要根据损失大小由财务管理部门扣发项目负责人奖金或工资。两年内停止对该部门自制设备项目的审批。

                            (院发[96]10号  二○○一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