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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电工电子﹝2018﹞001号
发布人:赵晓梅  发布时间:2018-01-01   动态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电子创新开放实验室的管理运行,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动手能力培养,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电子创新实践项目的整体目标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动手能力训练,不断提高我院本科学生的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指导教师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制定学生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负责创新实践项目的申报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第四条 项目申报

1、每学期第3周由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申报大学生电子创新实践项目。

2、创新实践项目是本专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电子产品的方案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方案的实施与调试、数据处理与分析、撰写报告、成果交流等工作。

3、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申请项目,并接受学院的管理,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学生原则上每次只能申报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年级申报。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以1学期为宜。

5、学院鼓励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项目的导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动手能力和较高的参与热情。

第五条 项目立项程序

1、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项目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初审后,报学院领导小组。

2、学院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所有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的方式,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等,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六条 项目验收

1、每学期第17周学院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一并提交学院,由学院将结题验收材料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负责审议结题申请相关资料,对结题项目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验收,并进行考核。结题项目按合格、不合格两档评价,对不合格的项目责成项目负责人重做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作为学院实践教学库内容,作品上交。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校每年下达实习实验经费情况,按15%左右的比例预算电子创新实践项目支持经费。创新实践项目经费资助平均额度为1500/项左右。

第八条 项目经费由指导教师统一掌握使用,并按照学校财务要求报销。

第九条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为:资料购置费,元器件购置费,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bob电竞ios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2018-001号.pdf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bob电竞ios )

电子信息学院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