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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电工电子﹝2018﹞002号
发布人:赵晓梅  发布时间:2018-01-10   动态浏览次数:13


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搞好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有利于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同时也为实验技术人员搞好任职资格评审、技术职务聘任、业务培训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的基础是合理定编

由于实验室的合并、重组、新建,实验技术人员的配置应该重新审视,合理定编是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性的基础。学院通过细化工作量指标,使每个实验技术人员年终考评时有章可循。考核细则以工作量为主,兼顾质量。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建设和其他方面。

2、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根据学校相关的规定以及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实验中心的管理编制分配方案制定如下:

1)本中心所有实验室针对本室将当年一年的设备总值、设备台套数以及所承担的实验学时数、实践班周数进行统计。

2)实验中心将根据有关文档资料对各实验室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

3)如果某个实验室在一个学期中由多个人员共同管理,则原则上采用平均分配,但也可自行商定。

3、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筹建新实验室、实验室改建等;新实验装置的自制复制、实验装置的改进、教具制作和软件设计等按实际工作量计算,由实验室主任核定,复杂的乘上复杂系数1.5~2

4、其他工作量

有科研经费的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计算后折核,参加课题工作工作量由课题主持人核定后计算。在岗业务培训、进修时间按实际时数计算。编写实验教材,校内使用按7小时/千字计算,正式出版教材按教师工作量计算后折核。发表论文按第一作者计100小时;第二作者50小时;第三作者及以下20小时计算。对外服务按实际时间计。行政兼职每学年不超过200小时,由实验室主任核定。

5、考核评价体系

综合德、能、勤、绩四方面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每年完成工作量1600小时以上,且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上的;完成指导毕业生论文、进修学习、出版教材、发表论文、实验装置制作、软件设计、新开设设计性综合实验等工作量大于300小时的作为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完成全年工作量的为合格,完成工作量80%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原有考评等级基础上一降一个档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予以辞聘。连续两年整个实验室平均考核工作量超过基准的20%以上,应增加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如果工作量少于基准的10%,应减少编制。

二、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的作用,加强考核是源头,实验技术人员编制的合理性、科学地制定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标准,对其工作实绩实行公平地量化考核是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全面提高素质地有效手段。

鉴于目前实验教学对实验技术人员的高要求,除了加强考核外,最有效的途径是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在岗轮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技术人员参加业务进修和培训,使其真正享受到平等进修的机会。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2018-0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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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