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有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一档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后已被学校确认为特困生)。当分配的名额有富余时,可以贫困程度为顺序,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已被学校确认为贫困生)。
4、国家助学金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已被学校确认为贫困生)。
5、获得者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凡在当年违反校纪校规者,由学生处作出相应处理。
6、获得国家助学金同学每学年应参加各类公益劳动累计不得少于20工时。
(二)资助标准
分为 国家助学金一档、国家助学金二档。
(三)评审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家庭经济困难表(新生需要同时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学院组织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无异议后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并由学院组织申请者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