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洪晖发布时间:2023-12-20浏览次数:119

各项目负责人: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填报工作已经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社会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自然科学基金委重视科学道德、倡导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同时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成果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须2024118日前,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2024125日前向学院提交结题材料及签字后的纸质原件一式两份请务必双面打印,附件材料无需打印纸质版),学院汇总后提交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计财处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经费决算通过钉钉申请,由计财处审批。

3.有经费转拨给合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学校计财处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具体结题要求详见科研处通知:关于提交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注意事项的通知 (hdu.edu.cn)


通信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