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部)、各位教师:
现将教务处《关于开展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杭电教通〔2023〕46号)转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稿交学院教科办。
计算机学院
2023.12.21
关于开展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清单.xlsx
附件4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院中期成果情况汇总表(中期用表).doc
附件6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成果情况汇总表(验收用表).doc
附件7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