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办理业务可使用哪些银行结算方式?
答:同城业务一般可使用银行转账支票方式进行结算,教职工可领取转账支票送交对方单位,也可由计财处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给对方单位。
外地业务可使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由计财处办理。业务经办人若需电汇的回单,请预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汇款成功后,我们会及时将电子回单发送到您的邮箱。
2、使用转账及电汇方式结算需提供对方单位哪些信息?
答: 均须提供对方单位的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如果发票未到需预先支付款项时,按照借款手续办理。借款单应妥善保管,与发票一起办理报销和销账手续。
3、使用银行转账支票应注意什么?
答:⑴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能提取现金。
⑵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
⑶转帐支票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涂改。
⑷转账支票不能折叠。
⑸国库集中支付转帐支票必须随同支付令号配套使用。
⑹不得申领空白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