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召开专题会议,对普通本科学费标准进行了研究。
按照“学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拟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产品设计等12个专业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核定的学费标准15%的上浮幅度收费,其他专业按照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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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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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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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招生专业学费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