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章》(以下简称“项目简章”)精神和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选派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已获资助项目
1.与白俄罗斯国立信息技术无线电电子大学、俄罗斯国立核能研究大学新型半导体器件与电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2.与莫斯科国立大学国际合作项目
3.与圣彼得堡国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智能制造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4.与圣彼得堡国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控制”国际合作项目
二、选拔原则、条件和方式
1.获批项目学院需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项目简章及国家公派相关要求目标进行人员选拔,经校内评审公示、网上申报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我校专任教师或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他条件要求参见《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项目简章及各获批项目具体要求。
3.申请人须在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经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三、选拔流程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 体 内 容 | 备注 |
1 | 9月1日前 | 申请准备 | 1.获批项目学院组织校内专家进行人员选拔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 学院做好选拔推荐,审核、整理申请材料。 |
2.被推荐人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 如学习工作语言为英语,录取函或邀请函中须明确表述: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 |||
3.被推荐人按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 ||||
2 | 9月1- 10日 | 申请 | 1.被推荐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 受理机构:bob电竞ios
派出渠道: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2.被推荐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备齐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学院审核。 | 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于11日前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或人力资源部,并将电子版推荐人选名单、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发送至国际处/人力资源部指定邮箱 | |||
3 | 9月20日前 | 国际处/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人信息,汇总、整理纸质材料,公示推荐名单,由国际处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学校公函和申请材料。 | ||
4 | 9月-10月 | 评审 |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
5 | 10月底 | 录取 | 录取名单、资助材料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下载。 | |
6 | 11月起 | 派出 | 符合派出条件的录取人员,办理校内派出手续,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 抵达留学目的国后,请按所属驻外(领)馆教育处组要求办理报道手续(联系方式请查阅其网站) |
四、派出与管理
1.2021年10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2.各学院应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切实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派出前,应对被录取人员进行行前教育;派出后,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根据项目目标对留学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对留学人员的成果、效益及问题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3.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材料提交与咨询
学院将纸质学院推荐意见、推荐人选名单、个人申报材料于9月11日前报送至国际处/人力资源部,电子版个人推荐意见(300-400字)、推荐人员名单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李月涛,电话:86873869,E-mail: xsjl@hdu.edu.cn;
人力资源部张婉,电话:86915030,E-mail: szgl@hdu.edu.cn。
附件:附件1.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章.pdf
附件3.1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汇总表(学生类).doc
附件3.2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汇总表(教师类).doc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