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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报到证改派)的办理说明

发布日期: 2020-12-28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1159

关于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报到证改派)的办理说明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暂行)》(浙教学〔201426 号)规定,毕业当年825日前,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省教育厅授权各高校予以办理;825日后,就业报到证改派、遗失补办手续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713室,咨询电话:057188008635)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补办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提出申请,将根据毕业生派遣记录出具《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况证明》。

改派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原就业报到证;

  4.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5.《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见下载中心)。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

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

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原单位与新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另附书面材料。

注:报到证需开往北京、上海、深圳等需要户籍报批(审核)的城市,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接收函件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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