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报到证改派)的办理说明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暂行)》(浙教学〔2014〕26 号)规定,毕业当年8月25日前,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省教育厅授权各高校予以办理;8月25日后,就业报到证改派、遗失补办手续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713室,咨询电话:0571-88008635)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补办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提出申请,将根据毕业生派遣记录出具《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况证明》。
改派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原就业报到证;
4.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5.《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见下载中心)。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
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
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原单位与新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另附书面材料。
注:报到证需开往北京、上海、深圳等需要户籍报批(审核)的城市,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接收函件或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