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

来源:文一公司时间:2023-11-24 20:13:13浏览次数:11作者:

部、办、临安分公司:

  根据学校计财处年终决算的有关通知及要求,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年度收支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财务报销截止20231222日。(特别提醒:纳入本年度预算的专项维修工程、固定资产采购等支付款项请尽快取得发票,在报销截止日前通过每刻报销进行预约并同步将票据送至财务报销大厅,否则预算不跨年结转,会影响支付。)

2.票据业务:预借票据截止时间1215日;今年预借票据1222日前收回款项。

3.20231225日——202417日为内部结账、清账、年终结转的时间。202418日(暂定)起对外办理报账业务。

4.每刻报销时间同步截止。线上审批已完结的报销单,请务必于截止日前将发票等材料送至公司财务部;逾期仍需报销的,请于2024年开账后递交材料至公司财务部。

   二、校内专项经费报销

公司在学校相关专项(RCB139901RCB992301-016RCB992306-018)列支的费用参照学校决算的通知执行,以上项目若年底存在结余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请相关部门尽快安排使用。

   、发票使用期限说明

   发票报销原则上是当年发生当年报账。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在202371日后取得,年底未能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的发票,可延长报销至2024430日。

   、内部转账费用划转

   各中心部办、临安分公司内部转账单(如餐费、交通费、文印费、材料费、维修费等)需在1222日前报公司财务部;需要与学校结算的内部转账单,请各中心务必在1213前报公司财务部,以便与学校计财处办理结算。

   、往来款清理

   凡有各种借款(差旅费、备用金等)的部门和个人,须由借款人在1222日前到公司财务部归还冲销借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冲销的,需向财务部递交书面说明(需经中心主任签字)。

   、其他

  凡有预借收据的部门需将收据于20231222日前交回财务部核销。




  财务部

                             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