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5--2016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浏览次数:431

各为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教工[2016]30号《关于推荐评选第十四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2016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工会关系在学校的教职工,重点是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与《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三)家庭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坚持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名额

推荐产生学校2015-2016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35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推荐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3名。

四、评选活动安排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由各分工会在民主推荐或评选基础上酝酿产生,校级先进个人名单、省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单由校工会、女工委联评小组在组织事迹交流基础上确定;省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报请校党委审定后上报。

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及省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其它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确保被推荐先进个人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创先争优。

(二)“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于1月5日前报送办公室,电子稿发至llrw@hdu.edu.cn表格内所有内容应由组织填写。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须打印在表格内。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登记表可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