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为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教工[2016]30号《关于推荐评选第十四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2016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工会关系在学校的教职工,重点是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与《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三)家庭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坚持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名额
推荐产生学校2015-2016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35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推荐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3名。
四、评选活动安排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由各分工会在民主推荐或评选基础上酝酿产生,校级先进个人名单、省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单由校工会、女工委联评小组在组织事迹交流基础上确定;省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报请校党委审定后上报。
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及省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其它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确保被推荐先进个人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创先争优。
(二)“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于1月5日前报送办公室,电子稿发至llrw@hdu.edu.cn。表格内所有内容应由组织填写。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须打印在表格内。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登记表可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