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中心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9浏览次数:28

网络数据中心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1978日网络数据部门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网络数据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事项由部门领导班子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按照学校规定,中心组织实施的涉及全校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部门领导班子扩大会议集体讨论提出决策建议后,提请学校审定。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实际出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第二章 决策的主要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二)网络数据中心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和措施,年度工作总结和重要工作要点;

(三)内设机构和内部人员岗位职责的设置与调整;

(四)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和法律**的处置意见;

(五)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七)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中心主要负责人认定,其他涉及中心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网络数据中心领导班子分管工作安排及重要调整;

(二)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其他需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荣誉称号授予人选的推荐和重要奖惩事项的确定;

(四)校内外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

(五)个人年度考核工作部署与结果确认,职称、职员职级晋升推荐评审;

(六)新进职工的招聘、考察与聘用,职工聘用合同的续签、解除及终止,职工单位内外异动申请审批;

(七)年度绩效分配方案。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二)工程建设、改造和升级;

(三)大额软硬件项目开发;

(四)重大项目申报计划的编制、变更,重大项目执行进度和结果的督办、检查和验收;

(五)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中心主要负责人认定的其他重要建设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中心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制定、调整;

(二)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制定中心年度经费使用方案;

(三)对大额资金使用审计结果的整改措施;

(四)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中心主要负责人认定的其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通过部门全体会义乌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或顾问工作组,充分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部门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通过部门领导班子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参与人的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文字等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网络数据中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每年按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或学校报告。

第十六条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通过召开部门会议、文件发布、部门网站、公开通知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积极主动接受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对网络数据中心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以“集体决策之名”逃避个人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凡属下列情况,报请学校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违反法律的,由国家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二)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1.因调研不认真负责或隐瞒真实情况,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以及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第二十条网络数据中心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已经201978日部门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91日起施行,由部门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