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共享实验中心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日期:2023-11-22作者:浏览次数:11

  为规范实验室开放程序,扩大实验室开放程度,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充分

发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育人功能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原则

1.课内优先原则。数字化共享实验中心主要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公共实验实训课程,在完成公共实验实训课程后的空余时间面向校内外开放。

2.理念导向原则。开放实验内容必须符合中心建设理念、发展目标和方向,不面向娱乐活动、商业项目等开放。

3.育人优先原则。对于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各种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学术、实践活动予以大力支持。

4.校内优先原则。原则上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基础上,再面向社会开放。

5.效益优先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拓展提升中心服务范围和层次。

二、开放形式

1.定时开放。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时间实行开放。

2.预约开放。借用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实验室开放预约系统上预约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开展活动。

三、开放类型

1.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开放。在满足公共实验实训课程教学的前提下,安排教学计划内其它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2.教学计划外实验的开放。在满足实验教学需求外,安排大学生开展课外创新实验、实践活动和学术科研活动。

四、组织实施

1.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搬迁至中心的6个学院(会计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机械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和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浙江保密学院)),在本学院实验室无法安排或不具备安排条件的实验课程,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统一安排。

(1)集中排课:在每学期学校统一排课期间,中心将《实验上机申请表》发给6个学院,学院再发给本学院教师,学院汇总《实验上机申请表》提交至中心,由中心统一排课。统一排课每学期一次,排定后原则上不再做调整。

(2)分散排课:开课后,某些课程需要安排部分周次上机的,任课教师提供上课时间和学生人数,由中心根据实验室情况插空安排,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上调整某些周次对应的授课地点,数据由教务系统同步到实验室预约系统中。

(3)临时排课:教师因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变更实验时间,要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上更新实验时间;教师因有特殊情况增加实验课程的,需要在“实验室开放预约系统”上根据实验室空闲情况进行预约,由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实验室。

2.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非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需要使用中心实验室的,使用人员提前一周登入“实验室预约开放系统”进行预约,经中心审核同意后,中心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实验室的使用情况给予安排。

五、管理机制

1.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未经中心主任审核批准的不准私自接纳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2.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实验室开放时的教学秩序维持及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水电、设备、网络的正常运行,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

4.借用人员在中心完成实验后,须向中心提交相关成果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