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校报到人员差旅费结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21 来源:管理员 点击数:1124
根据《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教职工差旅费开支规定》(杭电财[2001]181号文)及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调遣费开支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来校报到人员差旅费结算办法作以下规定:
一、来校报到人员凭人力资源部出具的《来校报到人员差旅费结算通知》(经办人签字、人力资源部盖章后有效)到计财处办理结算,结算标准由计财处根据有关文件审核执行。
二、除报到人员本人外,其余随迁人员的差旅费均由本人自负。
三、行李费:由计财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应届毕业生在办理结算报销时须出示毕业学校发给派遣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所需旅费与派遣费的差额由学校报销。
五、引进人员来我校面试的旅费一般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