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规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
bob电竞ios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办法(杭电审[2013]343号)
发布时间:2016-11-12  点击数:38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bob电竞ios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国家、省部委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且由我校主持或参加的各类进入我校财务的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经费。
本办法所称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是指按照上级及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必须经审计部门对经费决算进行审计、审签后方能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由审计部门对其经费决算进行的审计、审签。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经费是否纳入计划财务处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项目经费拨款、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等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
(四)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项目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
(五)项目经费用于采购物资、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是否执行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规定;
(六)向外单位转出项目经费是否有合同等有效财务凭据;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四条  根据科研项目审计要求的不同,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按三种方式进行:学校自行审计、学校委托审计和直接委托审计。
学校自行审计是指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部委托审计处进行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
学校委托审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部和审计处共同商定,由审计处委托学校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
直接委托审计是指根据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直接委托经学校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经费决算审计委托手续。凡由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和经学校招投标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自动成为学校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五条  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部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半年度的纵向科研项目结题计划列出,与审计处共同商定各项目的经费决算审计方式,确定经费决算审计计划,纳入学校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
(一)学校自行审计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确认,经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部、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的项目经费决算表;
2、科研项目财务代码;
3、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
4、预算批复文件以及预算调整批件;
5、对外合作合同以及相应的合作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及其情况说明;
6、配套经费确认单;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学校委托审计和直接委托审计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按中介机构要求提供。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学校自行审计主要程序:
1、审计处根据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确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计划,于项目合同完成时间前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审计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
2、项目负责人按结题要求,将项目经费决算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部、计划财务处审核签章后送审计处;
3、审计处收到资料后,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如发现报送的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修正;
4、审计处对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计、审签。
(二)学校委托审计主要程序:
1、审计处根据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确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计划,于项目合同完成时间前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2、审计处根据《bob电竞ios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杭电审[2013]340号的规定,选择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审计委托手续;
3、项目负责人按中介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 
4、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5、审计处做好审计会议召集、审计依据核实、审计意见交换、决算表或审计报告审核确定等审计协调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部、计划财务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直接委托审计主要程序:
1、审计处根据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确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计划,于项目合同完成时间前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2、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委托手续,直接委托经学校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3、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部配合做好会计凭证、项目资料核实等审计相关工作;
4、审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审计报告交审计处备案。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收集整理自行审计和委托审计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九条  审计费用的支付
(一)学校自行审计发生的费用在学校审计专项中列支。
(二)学校委托审计发生的费用在被审计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直接委托审计发生的费用按照项目主管单位要求支付。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编:310018 电话查号:86915114 浙ICP备05018777
Copyright © 2010 bob电竞ios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