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为教职工提供多一重的医疗保障,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精神,继续组织开展我校教职工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按照自愿原则均可参加。
二、 保障期限
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 缴费标准
110元/人,每人限保一份。
参保教职工自主缴费50元,校工会会员由校工会和上级工会补助60元,劳务派遣员工由所在工会补助60元,信息工程学院和文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非编员工按所在单位规定执行。
四、 保障待遇
保障项目 | 补助标准 | 保障待遇 |
一般 住院 补助 | 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 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申请大额医疗补助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22000元; 4.同一个保障期内,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包括重度和轻度)只享受一次。 5.申请突发疾病死亡一次性补助待遇的,须符合参保以来从未享受重大疾病重症补助的条件。 |
重大 疾病 补助 |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种轻度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7500元。 | |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 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理、自付(负)费用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并须扣减大病保险基金和公务员补助)在4000(不含)元以上的: 4000(不含)--10000(含)元部分,按40%补助; 10000(不含)—20000(含)元部分,按50%补助; 20000(不含)元以上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20000元。 | |
突发疾病死亡 (猝死) | 突发疾病未及住院治疗即死亡的情形,可以申请病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人。 |
五、 缴费方法
教职工个人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自行缴费,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费用标准为50元。
六、 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10日-12月20日,超过时间无法受理。
七、 保障金申请
在“浙里办”app中搜索“数字工会”,点击“医疗互助”,在对应项目中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须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
八、 其他
1. 教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
2. 保障期内无法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3. 对于连续参保的教职工,跨年度住院申请一般住院补助和大额医疗补助的,以单次住院的出院日期所在的保障期统一结算。非连续参保的教职工不按此办法结算。
4. 保障待遇和保障金申请详见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请各分工会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具体事宜联系徐老师,电话:86878527。
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pdf
校工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