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医保参续保缴费的通知
发布人:丁伟彬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100


为提高我校学生医保参保率,减轻患病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有序推进,下列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向学生宣传告知,具体内容如下:

  1. 缴费方式及时间:

1、批量缴费:学生通过校计财处支付宝缴费大厅按照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详见第二页),专升本180/202411-20251231);硕士研究生270/202411-20261231);博士研究生本科生360/202411-20271231);预科生及二学位90/202411-20241231

2特别说明:由于杭州市城居医保存在参续保期和待遇结算年度,因此,建议新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医保费用缴纳,以免影响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缴费时间20231012号至20231020缴费过程中仔细核对金额,避免少缴漏缴情况发生。

3、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免缴当年度医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上述规定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向校医保办提交申请。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在1023日前。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已参加国内其他险种(如省级子女统筹、职工基本医疗等险种)并在待遇享受期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

2、不愿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填写《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附件2)并签字、盖章,于本学期结束前交到校医保办备案。

3、在职、委培、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应在原单位参加医保,不再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

4、港澳台交换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携带居住证、学生证到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同

时缴纳参保费。内地交换生不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享受原所在高校的医疗待遇。

5、在校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6特别提醒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如在参保期间到单位实习,单位给予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将自动终止大学生医保待遇。因此,实习结束后务必杭州市市民中心办理恢复大学生医保待遇

7保留学籍的学生,次年注册报到后及时持身份证、学生证到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

8、参保新生社保卡(杭州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未申领社保卡的可在手机客户端申领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在校医院和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省内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相应待遇并实时结算。

9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杭州市外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学校寒暑假或实习相关证明以及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或“浙里办”线上报销

10、大学生医保详细政策如有疑问可详询医保办电话:86919068-822丁老师

校医院

20231011


医保   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