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学工通知
关于启动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冯尉瑾  来源: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时间:2017-06-15  点击量:392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同时提高认定工作效率、规范认定工作流程,我校在去年的认定工作基础上调整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进度,请各学院依照以下安排认真执行,开展认定工作。
一、特别注意:
从今年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进行网上操作,操作流程附后,请参照流程操作。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填报材料(7月3日-9月24日)
  建议老生在暑假完成填写,新生入校后填写
(2)学院成立认定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网上设置班级评议小组长审核材料(家庭经济调查表是否有民政部门或社会事务办公室盖章 (注: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认定,无需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并依据认定标准,通过多种渠道考察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召开民主评审会,确定初审评议结果,并网上填写评议结果(9月25日-9月27日)
(3)辅导员、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网上审核评议结果(9月28日-9月29日)
(4)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公示5个工作日,异议反馈(9月30日-10月9日)
(5)各学院将纸质版家庭经济调查表、证明材料(特困生)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0日-10月13日)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网上审批后,确定评审结果,各学院依据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10月14日-10月21日)
四、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认定,无需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调查表》上提供的民政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类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学生。
如果认定特困生,没有证明材料,需要在家庭经济调查表上写上原因,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盖章。
      
每位贫困生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盖章要有“民政”或“社会事务”字眼,如无,材料不合格。
       网上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2《杭电学工系统(贫困生模块)流程》。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
杭电学工系统(贫困生模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