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管理规则
杭电教[2005]227号
一、课堂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严肃、安静、整齐、洁净。学生在教学楼不得高声喧哗。
二、学生应遵守课堂秩序,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时,学生应认真听讲,下课不得吵闹。
三、学生不得穿背心、内短裤、拖鞋进入课堂,上课不得随意进出,有特殊情况,需经任课教师同意。除教学需要外,学生在上课时,不得使用随身听、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器具。
四、学生应尊敬教师,上课时应主动起立向教师致敬,教师答礼后方可坐下。
五、教师应按时上下课。如遇前堂课未下课,上后堂课的学生要有秩序地等待进入课堂,不得影响他人上课。
六、本校师生应佩带校徽,其他听课人员应持我校发给的旁听进修证。
七、学生应严格按照课表在指定教室上课,不得随意变动。除节假日外,正常上课时间内(包括白天、晚上)一律不借教室作文娱活动场所。不准在教学楼内打羽毛球、排球、乒乓球等。
八、保持教室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教学楼内不准抽烟。不得在教学楼内用膳。学生应尊重教室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
九、学生应爱护教学楼内的一切公物,不得随意挪动课桌椅子,不准拆装室内电器设备,不准损坏公物,不准在课桌椅或墙壁上涂画刻写。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内随意张贴。损坏的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十、节约用水、用电。教室内无人时,应主动关灯。
十一、学生不得占用教师休息室。
十二、学生应自觉模范遵守上述规定并互相监督。要维护集体利益,敢于劝阻、制止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学校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