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月,女,于2021年3月获得我校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103361202101030003,学位证书编号:1033622021110002。
经调查核实,认定顾月的博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现象,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bob电竞ios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电研[2021]165号)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经2024年校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撤销顾月工学博士学位(学位证书编号:1033622021110002),博士学位证书作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经2024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撤销顾月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编号:10336120210103000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