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现将我院2023年度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以实际刊发、专利授权时间为准)期间获得的成果,及2022年12月获得但未在科研系统登记过的成果。
*** 以免后期时间紧迫难以补漏,请各位导师、同学务必于11月25日前完成填报。
二、统计对象
(统计时段内的)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EI、CSSCI、CSCD、SSCI、AHCI、MEDLINE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我校期刊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GF报告,及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国防发明专利。以上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bob电竞ios ,否则不予以统计。
*** 中文期刊已收录未发表的不予统计,需待发表后再行统计;
*** SCI/SSCI/EI等数据库收录外文论文尚未检索的不予统计,需待检索后再行统计。
三、成果登记要求
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有我校指导教师署名的学术论文、著作及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由排名最靠前的我校教师通过杭电“科研系统(新)”进入新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登记。同一科研成果只登记一次,登记时必须将成果“第一作者(发明人)类型”设置为研究生。
提交时须在“作者(发明人)信息”栏填写第一作者信息:“姓名”栏填写学生中文姓名,“职工号”框填写学生学号,“工作单位”框填写学生所属学院。教师填报学院审核时,务必关注此字段信息,如果为空,造成成果统计有误,学校将不予以统计。
成果及佐证提交要求须按科研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系统中提交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完成学院审核操作。对于填报教师与第一作者研究生归属不同学院的成果,研究生秘书应及时与对方学院核实确认,避免遗漏。
2.未有我校指导教师署名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及我校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须将申请材料提交至1-209缪老师处。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需标注出相应文章)和论文全文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SCI﹑EI、S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扫描件,合并进PDF文档第一页。国家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书的扫描件(PDF格式)。另外,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的若干规定(试行)》(杭电研【2023】123号)文件,未有指导教师署名的成果,须提交学术成果审核备案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可下载)。
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章的刊出版面中应有明确文字标明研究生的通讯作者身份。如果第一作者为我校研究生,应由第一作者按研究生一作类型提交论文信息,同一学术论文不得重复上报。学院应在成果汇总表的“备注”栏标注第一作者身份(我校教师/我校研究生/校外人员)。
3.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GF报告、国防发明专利
研究生须提交纸质稿申报材料,经导师签字,学院﹑军工处审核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交1-209缪老师处。
4.研究生需另行登陆下述链接对一作成果进行详细信息补全以便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
(1)论文、专著:https://f.wps.cn/w/t9KHrrNe/
(2)授权发明专利:https://f.wps.cn/w/yxBCCsfh/
5.未按时登记成果﹑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未通过院校审核的成果均不纳入统计。
四、时间安排
科研系统及学院接收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日。
研究生院接收学院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科研系统的操作规范与科研成果审核标准按科研院要求执行。
2.科研系统内登记的成果,如填报教师与一作研究生归属不同学院,由教师所在学院报送成果信息,并在上报汇总表的“跨学院师生”栏标注“是”。
3.统计表中的“指导教师”,指科研成果署名中排名最靠前的我校在职教师。
4.论文类须为科研学术论文,不包括中科院预警期刊论文。
5.论文报送三类:
(1)新增论文:当年未统计过的论文。
(2)收录补录论文:已统计过的论文,增补收录信息。
(3)系统补录论文:已通过线下方式统计过的论文,新录入系统。
2022年12月发表但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成果,需由指导教师补录入科研系统,学院完成审核,报送论文类型为“系统补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