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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我校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的职能部门,是对内和对外服务的窗口。其部门工作职能是归口管理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涉外事务、港澳台事务,肩负执行国家外交、外事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中外事工作管理的双重职责;通过对学校各类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的管理服务、协调指导,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国际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学校的国际知名度。

    具体职责为:

    1.负责管理并协调全校涉外工作、国际合作、区域合作、校际交流合作工作。 

    2.负责学校层面的国(境)外来访、讲学、科技合作及友好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

    3.负责各类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报批和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4.负责我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报批及护照、签证(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我校主办、协办和承办的国际会议的报批工作。

    6.负责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审核及报批工作。

    7.负责管理全校涉及港澳台事务,并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8.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外事纪律、外事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联系协调、信息沟通。

    10.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保密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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